连续几起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致车辆贬值的案件,值得车主特别是价值不菲的中、高级轿车车主的关注。 今年3月11日下午,杭州的朱先生驾驶锐志轿车途经艮山东路时,与方先生驾驶的桑塔纳2000发生碰撞,锐志轿车后门部位严重受损。杭州市交警支队江干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方先生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负事故全责。 锐志轿车是后轮驱动的,被对方一撞,车子的安全性能受到了严重影响。朱先生认为:车辆的安全性和驾驶性能都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这辆2月份刚买的新车显然已经贬值。今年6月,朱先生状告方先生,要求对方支付修理费、修车期间另外租车的车辆租赁费,特别提出了12000元的车辆贬值费。 不过朱先生最终放弃了贬值费索赔。其代理律师说,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但因为目前法律对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后来放弃了这部分的索赔。 今年4月,福建晋安区某公司的司机贾某驾驶的轿车,突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行道,撞到了迎面而来的郝先生的私家车,所幸的是,郝先生只是受了轻伤。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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