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时,将执行更为严格的车辆分类办法。据记者今天下午从湖南保监局获得的信息,一份旨在加强车辆分类投保管理的加急通知——《关于规范机动车辆分类承保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在上周火速下发给省内各保险机构和行业协会。 “目前市场上通过改变车型承保或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违规降费的现象依然存在并较为突出,造成了保费资源的流失,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今天下午,湖南保监局财产险处处长曾静坦然相告,《通知》有利于规范全省机动车保险市场,促进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合理有序竞争。 六条“军规” 据记者手头掌握的这份加急《通知》,共列陈了六条新规定以规范车辆分类,分别从车辆分类依据、原则、标准以及保险公司责任等多个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辆分类承保应严格遵循“按标准、从高不从低”的原则。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应按相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选择相应的费率档次。 此外,机动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按个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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