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询问:我是安定门外东河沿小区的业主,每年准时向小区停车场交纳年度停车费1600元。前几天我的车在小区停车位正常停放时,前机器盖被划伤数道。小区停车场向他们的保险公司报了案,并让我去保险公司定损、修理。但同时又告知:“车辆损失不能全赔,保险公司对停车场有规定,停车场的每辆车有500元的免赔率”。 我认为之所以有这“500元免赔率”一说,是因为停车场在买保险时没有买“不计免赔”这项险种的缘故,“免赔”是针对停车场而言的,跟我车主没有关系。我向停车场交了停车费,车停放在停车场安全应当有保障,现在停放在停车场的车受到损伤,是停车场没有尽责看管所造成的,停车场理应负责并全额赔偿,没有理由让车主我承担所谓“500元的免赔”。我该如何维权?请帮助。 律师评析: 因为停车场对车主的汽车没有保险利益,所以不可能像一般车主那样,为每一辆汽车投保车损险。本案中,停车场提到的所谓保险,有可能是一种停车场责任保险。即如果业主的车辆在这个停车场内丢失、毁损,那么停车场就可能会承担保管责任,要赔偿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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