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 “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要赔400元?”这是在交通事故中,很多无责车主经常会说的一句话。根据交强险规定的这400元的无责赔付,在实际操作中碰到不少困难。10月1日起,温州市各财险公司将简化交强险无责赔付手续,实际赔付中双方车主都将不再那么麻烦。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在无责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开车出了事故,即使最终认定对方负全责,无责车主也须向肇事方支付最高不超过400元的财产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这400元的无责赔付规定给无责方和全责方都带来了不少麻烦。一方面是无责方不愿意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递交相关材料,另一方面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赔付时要扣除400元,而全责方又无法从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那里拿到400元。双方因此意见纷纷,由此也引发了不少投诉。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经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全市16家财产保险公司一致决定,从10月1日起,简化交强险无责赔付操作手续。 据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柯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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