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车辆损失险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保险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赔偿被保险人邓常青修复其投保车辆因碰撞造成损害部位的损失19,808元。
邓常青的云A9608号轿车登记车型为小轿车。购车时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险种,双方约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人民币36万元,特别约定不计免赔,保险期限自2011年11月24日0时起至2012年11月23日24时止。2012年07月12日,姚世华驾驶云A9608K号小轿车从镇雄县以勒镇驶往母享方向,10时许行至母享镇永兴采石场过口处,与停放在路边的装载机相撞,造成云A9608号轿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姚世华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准驾车型为C1,有效期自2009年3月11起,有效期6年。镇雄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证明姚世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将云A9608号轿车送云南凯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维修,共支付修理费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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