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段时间车险市场“高保低赔”“代位求偿”等热点话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并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严格遵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此外,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车险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反映的热点问题,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是一切车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商业险相对于交强险,该保单内的险种可以根据客户自己要求选择购买,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要求购买基本险。
商业险保主要有:
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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