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交警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没有投“交强险”的车辆,交警将依法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险额应缴纳强制保险额的两倍罚款;如果没随车携带保险标志,将面临被扣车及100元罚款。
7月1日起,湖北12家财险公司正式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保险已到期的机动车辆,在10月1日前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车辆将被交管部门查扣,除需按规定投保外,还将处以应缴保费2倍的罚款。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昨日上午,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正式公布了交强险条例。该局办公室主任邹东山介绍,此前,商业三责险属自愿购买,我省以省长令的形式强制购买,但投保率较低,由于大量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未投保,我省机动车共406万辆,而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仅为34%。交强险制度将提高车辆投保面,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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