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最为关心的是对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那么作为分担上述风险并具有公益保障性质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赔付范围有哪些呢?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此,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一)死亡伤残限额11元; 二 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可见,交强险赔付范围可划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类型,即与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对应划分。有责赔偿无论责任主次大小,赔偿人身和财产总限额为12.2万元;无责赔偿即使责任全在受害人,亦应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总限额为1.21万元。这相比较2008年2月1日前的旧条款赔偿限额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交强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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