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各保险公司招远分支机构已大货车出险率高为由拒保交强险,致使机动车持有人无法挂牌和年审。
交强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选择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包,那保险公司为何敢公开违抗国家法律?难道真的是大货车出险率高的原因而拒保吗?
对于保险公司招远分支机构的拒保交强险问题,我先后向保监会,山东保监局投诉过,而保健局的投诉电话也始终没有人接听。烟台保险行业协会的回复是,只能给问问,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在山东保监局网站上,有一篇去年年底回复的有关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的回复:
山东保监局一直反对保险公司简单的拒保行为,近期刚刚向辖区内各公司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公司加强车险承保管理,不得拒保或附加额外条件承保交强险, 承保商业车险要严格执行向保监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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