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换句话讲,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 它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我们通常所说的机动车交强险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一种。
与商业化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同,交强险条款是由行政法规所确定,非保险公司任意设定,旨在保护道路交通受害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受到侵害时能迅速、即时、有效得到理赔,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的险种,具有社会保障性的特征。这一点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制定本条例。”可以看出,其强制性的功能在于使受害人依法得到及时的赔偿,而非对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赔付能力的补偿。因此,在保险条款设计上,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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