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车辆发生盗抢案后,应该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或附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能及时进行堵查和追寻,并在24h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自被盗、被抢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此间应主动进行挂失、寻找等工作,并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察破案。索赔时应提供的凭证如下: A:保险单正本;
B:出险通知书及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出具);
C:公安机关出具的丢车或被抢劫车辆的证明;
D: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
E:车辆附加费交费凭证;
F:公路养路费交费证明;
G:公路局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
以上单证要求必须为原始件,如不能提供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被盗抢3个月后,如未能通过公安机关或其它途径找回被盗抢的机动车辆,在接到投保索赔通知后,应立即进行保险赔偿。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盗抢车辆按照当时价值,保险公司给予80呵的保险赔偿,20写由投保人负担。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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