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我区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逐月增长。截止5月底,全区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同比增长85.53%,其中应收保费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辆保险(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宁夏保监局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实施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全区实施“见费出单”制度是解决目前我区财产保险市场尤其是车险市场存在的应收保费率过高、虚挂应收保费及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改进监管、规范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见费出单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我区产险公司经营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此,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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