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显示,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最高可达30%。
费率下浮扩大上浮减少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表示:“在草案征求意见时,很多车主觉得(费率)上浮容易下浮难。为了体现重奖励重防范,让投保人获得更大实惠,暂行办法扩大了下浮比例、缩小了上浮比例。”
根据《暂行办法》,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与草案相一致的规定包括: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须向投保人告知事故记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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