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险不配的情况很少,只有受害人存在故意的前提下才可能不赔,其他如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均应赔偿,请你补充你的问题,你这样笼统的咨询很难回答。
你所说的是单方事故,如果水泥墩不需要赔偿的话,交强险就没有应赔部分了。在交强险中,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这个财产损失是相对于车方的第三人,水泥墩需要赔偿的话,可以在不超过2000元部分予以赔偿。
1月4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6606666,反映自己的面包车自燃后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记者调查发现,车辆自燃属于单一的附加险种,必须单独投保,而陈先生仅投保了交强险,车辆自燃不能得到理赔。
据陈先生称,他的面包车是2003年购买的,11月底,他开车到宜兴办事,在回家途中,车辆突然发生自燃。他和乘客一起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但遗憾的是车子已面目全非。事后,他与当初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但保险公司以陈先生并未投保自燃险种而拒绝理赔。陈先生表示,面包车已经投保过交强险,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绝赔偿。
记者当天从市保险协会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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