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①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②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②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③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③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④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
(1)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分为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对免除和财产赔偿损失责任的绝对免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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