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由最初的“强三险”改为“交强险”,这个强制保险仍是不折不扣的“三者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限额.
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有免赔额,免赔率,责任免除事项.设定综合责任限额,且责任限额分为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一、新条款重新定义了该保险合同中机动车的概念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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