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把自己的汽车停在停车场,并交纳了停车费。汽车却在存放期间失窃。这种情况下,损失该由谁来负担?随着私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这种情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存车丢了物业不赔
日前,家住京城某小区的夏先生停放在小区内停车场的一辆微型车被偷走了,而夏先生在车被偷走的前两天就已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当月的停车费。夏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在小区的停车场里被偷走了,负责小区治安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当然要赔自己的车。随后,夏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法律上的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保管人不仅实际占有而且控制着被保管物。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和夏先生之间没有什么保管关系,也就当然不用赔他的车。法院认为夏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就车辆停放产生的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停车场地有偿使用关系。法院因此驳回了夏先生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请求。
保护爱车上盗抢险最安全
有关专业人士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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