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商业险主险的一种。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责任免除
  一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二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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