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实施的交强险日前在渝赔出第一单。一辆外地牌照(闽CL9653)捷达轿车获此“殊荣”,该车7月7日上午在渝中区石油路路口追尾一辆长安之星,将人保财险支付的交强险赔款400元给了长安之星,以弥补该车对长安之星造成的损失。
人保派员上门办理
这起赔案发生在7月10日,记者采访平安、太保、安邦、阳光、大地等卖交强险的公司得知,该赔案是我市第一单交强险赔案。
人保沙坪坝区支公司罗经理介绍,“闽CL9653”是7月1日花1050元在人保投保交强险的。7月7日出事故后,该车驾驶员立即打电话95518报案,但他7月10日上午才办理索赔,人保派员上门帮他完成手续后,就把400元打到他的银行卡上了。
一年内可多次赔偿
罗经理介绍,“闽CL9653”追尾后,没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没有最高5万元的死亡赔款和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款,赔的只是该车给长安之星造成的财产损失。追尾不严重,查勘后确定的赔款金额为400元。
罗经理说,这次赔偿后,并不意味该车的交强险保障就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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