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车主如何对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日前,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交强险之争作出判决,判令未投保交强险的肇事司机向受害方承担自身责任赔
偿和交强险限额内损失赔偿共计14万余元。
案情:无牌摩托上路酿车祸
今年7月27日上午,梅县梅西镇均田村的吴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外出,途中与相对方向由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余某身受重伤致死。交警部门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吴某、余某负事故的同等责
任。另查明,该肇事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死者余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9月12日,受害方余某的父母、妻儿等家属6人就损害赔偿纠纷将肇事车主
吴某诉至梅县法院。
争议:未买交强险肇事险责如何赔
庭审中,原告方诉称,被告吴某应先承担交强险范围赔偿责任,即应先赔偿原告方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3977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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