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
(四)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实务操作问答》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投保人向承保公司申请补办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补办申请。补办申请中应包含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还需说明损毁或者遗失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类型、损毁或者遗失的原因。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补办申请中加盖公章。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交强险标志。“交强险保单、标志,保险公司补办不应收取费用。”另外,此前《交强险实务》规定,保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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