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下发了一则关于加强交强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各财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保单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
此外,保监会还规定,交强险出单时,各财险公司可以以“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的格式,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的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这意味着,与目前交强险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不同,今后,交强险购买当时就可以即时生效,且具体的起止时点会在保单上有明确标志。
对于此项新规,保监会表示,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交强险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
省会业内人士认为,新车上完保险开回家,很有可能出现刮蹭等交通事故。因此,保监会出台的这个政策很有必要,避免了投保首日出险却不能获得理赔的情况,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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