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车员撞伤人 车主赔偿24万元
客人驾驶丰田车到鱼翅馆吃饭,泊车员为其泊车时将行人撞成二级伤残,伤者的父母和妻子将泊车员、鱼翅馆、车主告上法庭,索赔196万元(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青羊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法庭调解,结果是撞人的泊车员只负担了1550元案件受理费,赔偿伤者的约74万元由鱼翅馆和车主分担。因车主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等,最终由保险公司支付了车主该分担的24万元赔款。
泊车员驾车撞伤行人
撞人事件发生于去年6月24日晚,成都市民邱某到位于光华村街的泰国鱼翅馆就餐时,将其驾驶的丰田轿车交给鱼翅馆公司的泊车员周某停放,周某驾车由青羊大道沿光华村街向二环路方向行驶,行至光华村街58号门前路段与行人刘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当即被送入省人民医院治疗,后又到华西第四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在事故调查阶段,鱼翅馆垫付了刘某20万余元医疗费用和邱某轿车维修费用8000余元。
去年10月24日,刘某的家人委托鉴定所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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