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失窃理赔案例
北京市某公司桑塔纳2000型轿车于1997年3月8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20. 6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同时购买了附加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盗抢险、乘客责任险和驾驶员意外险。1998年1月1日清晨,驾驶员刘某下楼准备出车,发现车辆丢失,立刻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于1997年3月8日购买了车损险20-6万元,并购买了附加盗抢险,保险有效期至1998年3月7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次损失进行赔偿。
事发当日,驾驶员刘某到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根据刘某口述,记录下车辆被盗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车辆被盗抢,如在3个月之内没有找回,3个月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0 1998年4月14日,驾驶员刘某持保险单、出险通知书、公安局出具的丢失车辆证明、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附加费交费凭证、公路养路费交费证明、车辆停驶证、全车失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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