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也是车主)撞死行人后逃逸,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拒赔(对肇事司机),该条款是否有有失公平的地方。
理由: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是基于司机的逃逸会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而导致赔偿金额的增加,但是否就可以完全拒赔呢?根据交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行人有过错或故意行为,那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假使该行人确实有过错,闯了红灯,那司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实际判例中一般要由机动车方承担7成责任。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由此推出,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对死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也应该对司机赔付7成(该数字待商榷)呢?这样是不是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呢?
二、如果司机逃逸,那么死者家属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额内赔偿呢?
三、如果司机没有赔偿能力,死者家属可否要求保险公司对不足额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
四、如果法院判决司机赔偿一定数额,但司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足额赔偿,法院对其采取从重刑罚,那么司机刑满释放后,死者家属可否还要求其继续承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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