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冲期没有交强险标志怎么办?”读者杨先生询问。
省保监局傅处长介绍,交强险7月1日实施,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就要被查扣,投保商业三责险没有到期的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依照规定投保,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省交警总队宣传处邱处长告诉记者,上路行驶的
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警将扣留机动车,当事人须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责险没到期仍可使用
很多读者来电咨询反映自己以前一直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在能否继续使用。针对这些疑问,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林处长表示,缴纳交强险有三个月的过渡期。如果车主在2006年7月1日之前购买有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则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第三者责任险已经到期了,则必须及时购买交强险。
林处长强调,需要提醒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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