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案例
北京市某商厦燕京客车于1998年3月1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TA 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同时购买了附加盗抢险和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1998年5月20日上午,驾驶员赵某驾车前往西直门内大街同仁堂制药厂提货,在倒车时不慎将院内停放的一辆铃木100型摩托车撞倒,赵某将摩托车扶起后,发现摩托车油箱被撞坏。赵某立即向交通队报案,经认定,赵某负全责。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燕京客车于1998年3月I日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9年2月28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进行保险赔偿。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赵某于3月23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了被撞摩托车,拍下了损坏部位的照片(见图3),结论如下:98.5.23第二现场,上述时间、地点,倒车将二轮摩托车撞伤,更换油箱。”
摩托车驾驶员5月28日将摩托车开到修理厂,更换了油箱,费用1200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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