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王女士家新添了一辆家用小轿车,出于对新车的爱护,王女士投保了周全的保险保障。不想车子才用没多久,就遇到了问题。
前不久,王女士的爱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被后面的车“擦”了一下,事后,交警认定是后车的全责,王女士一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本来这事也算是有惊无险,但偏偏在最后王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出了问题,保险公司以所谓的“无责免赔”条款拒绝对王女士的损失进行赔付,这让王女士又气愤又疑惑。气的是买了保险到用的时候反而不起作用,疑惑的是自己被拒赔竟然是因为自己的无过错。
那么,这“无责免赔”条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什么是“无责免赔”条款
投保过商业车险的车主们都可以在保单中发现这样一段话: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保险车辆方负全责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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