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讼索赔三项损失
去年11月6日下午,赵某骑一辆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突然被一辆机动车撞上,赵某因抢救无效当天死亡。肇事司机当时逃离事故现场,但很快就被交警抓获。交警查明肇事司机不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醉酒驾驶,认定他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赵某的家属向肇事司机与车主索赔,但为该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不承担车辆交强险赔偿责任”,这使得事故损害赔偿事宜难以落实。赵某的家属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交强险的赔偿,他们提出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被告只愿垫付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的含义,不是指发生了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必须赔偿,而是指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参加保险”。该公司表示,因车辆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该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提出,愿意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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