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而酒后驾驶将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15%。
今天上午,北京保监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北京保监局特别表示,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据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马骥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一年一清零,不以年度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当年酒后驾车的次数与第二年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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