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资格考试之二手车出事引发保险赔付官司
二手车主申请赔付13332元 保险公司仅理赔6000余元
金堂县车主王松花两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并在l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业务,约定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两万元。8个月后,王松的驾驶员叶见驾车和另一辆车相撞,面包车报废,叶当场死亡。王松向l保险公司申请车损赔付13332元。但保险公司却称王松没有按照面包车的新车购价4万元投保,最多只赔付车损的一半。金堂法院法官称,因二手车保险赔付业务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这是全省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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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按实际价值投保
2005年2月,王松花两万元钱购买了车牌号为川as8993的二手面包车,并到l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业务,该车由驾驶员叶见驾驶。保险期限从2005年4月29日0时至2006年4月28日24时,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两万元。
根据l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综合保险条款第10条规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3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协商确定: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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