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了多年的旧车,投保时被要求按新车购置价缴纳保费,而在出险后,却依照大大缩水的车辆折旧价进行理赔。近日,昆明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车险“高保低赔”的尴尬,几经维权波折,还是没能得到解决。记者调查发现,商业车险“高保低赔”其实已是行业内多年以来的“潜规则”。
当“高保”撞上“低赔”
张先生单位的一辆车最近因交通意外致车辆全损,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表示只能按照车辆折旧价进行赔偿,如此一来,将近8万元的车辆修理费,只能赔4万元。
“买车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20万元来投保的,最后却按折旧后的价格理赔,这是什么道理?”张先生认为这样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
对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春城营业部某部门经理郑伟表示,在全损情形下,适用于《保险法》中保险金额不得大于保险标的物实际价值的条款,而且业务员在下单时会有一个说明相关情况的“特别约定”交给被保险人。但张先生表示对保险公司提到的“特别约定”毫不知情。
不仅张先生有如此遭遇,购买二手车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