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免费搭车发生车祸怎样划分责任?试驾、试乘造成伤亡能否获赔?酒驾、醉驾肇事该由谁来赔偿?对于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一一作出了规定,亮点多多,但争议难免,其中最可能引起争议的是关于醉驾伤人的赔偿规定。
按照修订后的刑法,醉酒驾驶机动车是犯罪行为,一个人犯罪致使他人伤亡,难道不该自己赔偿,而由保险公司埋单吗?这不是变相纵容酒驾、醉驾吗?可能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但我认为这个规定没问题,很合理。
所谓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当然,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最高不会超过依据保险费所确定的赔偿限额,即规定中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比如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经济责任为50万元,而他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则另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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