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赔偿受害人30万,本想已投保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司机王某却在让保险公司“埋单”时遭到了拒绝。为此,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投保人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即可理解,最后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2009年11月,王某驾驶投保车辆与李某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造成李某受伤。惊慌中,王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李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法院判决王某需赔偿李某30万元损失。在承担赔偿责任后,王某想到之前为汽车投保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欲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却以其肇事逃逸为由拒绝赔偿。“买保险就是在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减轻自己负担,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赔呢?”想到此,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上,保险公司提出,对王某与其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及事故发生的经过没有异议,但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王某的肇事逃逸行为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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