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自称,他的切诺基在洗车时失控,撞坏了旁边的两辆奥迪并划伤一名顾客,但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在养护期间而拒绝理赔,丁先生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前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丁先生称,2010年12月,他为自己的大切诺基越野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今年4月29日,他为车辆做美容,汽车行员工孙某驾车清洗时车辆突然失控,与正在清洗的两辆奥迪相撞并撞坏车店的玻璃柜,玻璃将正在等候的顾客划伤。
经交警认定,丁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丁先生承担了赔偿他人维修车辆和医药费的责任,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该起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而是在车辆养护期间发生的,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拒绝赔偿。丁先生于是起诉保险公司,索赔损失12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事故的损失并非丁先生支付,而是由汽车行支付的,丁先生不存在损失。另外,保险公司称,这次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其拒赔交强险;因事故发生在营业性的养护场所,其不承担责任,因此拒赔车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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