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又到车险销售高峰期 挨近年晚,又到车主购买车险相对集中的时候。近日,本报记者接到车主不少疑问,一些保险公司在购买时号称“全险”,但是否意味着购买了“全险”后,能够保障全部的风险呢?对此,有保险业内专家指出,目前社会上大家知道的所谓“全险”,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用语,也即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因此车主在购买车保时最好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搭配险种,对爱车进行保障。 购车险时看清免责条款 据介绍,所谓的“全险”就是销售人员将几个基本险种放在一起,例如交强险、商业三责险、车损险、盗抢险、划痕险、玻璃险等,基本上覆盖了在交通事故中可能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所称的‘全险’大多是包括上述四种基本险,可以做到覆盖大部分车辆事故赔付。”保险业内专家称,但事实上,就算把所有险种都上全了,保险也不一定都能赔付。因为一些保险有特定的理赔范围,有的项目还有一定的免责条款。因此,投保人在购买车险时,要仔细阅读保单内容中车牌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车相匹配,投保险别、保额、保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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