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本着“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向明确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研究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按照审慎放开的原则,稳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保监会财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指出,保监会将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未来将主要从八个方面入手,其中一个便是完善车险产品以及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这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的信号。 《通知》表示,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数据充足真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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