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交强险拟对司机醉驾伤人进行赔付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市场热议。对此,本报联合和讯网保险频道展开在线调查,截至4月6日,网友投票总数为3150票,近七成认为醉驾伤人交强险不应该赔偿。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而此前对于醉驾、毒驾伤人,交强险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万元的垫付抢救费用。一旦上述司法解释实施,就意味着交强险将赔偿最高额度12.2万元。调查显示,65.49%的网友认为醉驾伤人交强险不该赔,33.63%的网友认为该赔,仅0.88%网友表示说不清;55.75%的网友认为,如果交强险对醉驾承担赔付责任,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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