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人伤案件中,保险公司对于自费药不予理赔,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得到赔付的情况也很少。近日在由中国人民大学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与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召开的“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新阶段、新问题、新举措”研讨会上,多位有着多年保险案件司法审判实践的法官聚焦车险理赔难,认为这样的规定和险种的设置并不合理。
超医保范围用药治疗不赔
据悉,目前的交强险条款和商业三者险条款通常会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但是,在实际抢救治疗中,有很多超出医保范围的用药治疗,保险公司通常因此拒赔,而引发极大争议。
上海市高院的董庶法官表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抢救、治疗过程中,肯定选择最好的用药和治疗手段,因此往往会高于上述标准。在最近审理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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