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征收以来,凡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汽车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从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实施十年以来,至2011年汽车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发挥了哪些作用呢?又发生过哪些变化呢?
为了规范政府行为,国家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的方式开征车辆购置税。至2011年汽车购置税政策执行了近十年,其在理顺税费关系、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实现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方面起到的推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同时在遏制乱收费,正确处理税费关系、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中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车辆购置税是对车辆购置行为进行征收税费的税种,其购置行为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等形式,征收对象又包括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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