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私家车的交强险2012年2月份已经到期,但并未及时去交强险保险公司续保。4月21日夜晚,邓先生驾私家车在回家途中将行人田小姐撞伤,田小姐被送往医院救治,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0万元左右。5月初,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先生承担主要责任,田小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最后法院认为机动车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仍需先参照“交强险”标准进行无条件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判决邓先生赔付田小姐共计8.9万元。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及时续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代为受害人赔偿。对于没有上交强险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令车主依据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基本保障,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
温馨提示:交强险、车船税都是车主每年必须要交的保险项目和税收项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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