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0时生效,就在此前1个小时,被投保的货物遭到水淹,而货主的排险过程又跨越了0时这个节点。这笔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昨日记者获悉,法院认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终审被判赔偿货主损失35.4万余元。 保单生效前,投保货物遭水淹 2011年6月2日,武汉某家具经营部老板姜某,为自己存放在汉口北仓储工业园仓库内的家具等财产,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当天,姜某就将2400元保险费和相关资料一并交给了保险员徐某。 然而,由于个人的原因,徐某直至6月9日才将资料和保险费上缴公司,该公司确认,保险费收费及保单生成时间为当日14时09分。保单明细表载明,保险期限为12个月,自2011年6月10日0时起。 6月9日18时起,武汉市普降暴雨。当日23时许,管理员发现仓库开始出现险情,遂及时告知姜某,姜某当即安排属下罗某等人将前往排险。因仓库面积较大难以排险,罗某等人将部分贵重财产放在高处后,于6月10日2时停止排险,并拨打平安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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