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人王某撞死人后驾车逃逸,出逃一夜后投案自首并赔偿死者家人18.5万,其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11万交强险的索赔要求,结果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不属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予以了拒绝。双方闹上法庭,11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件,一审没有采纳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某11万元。 23岁的王某家住江苏新沂市某村,自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2011年9月9日,王某在保险公司为他的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自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9日止,保险限额为12.2万元。 2011年10月11日19时许,王某驾驶着他投保的客车沿道路行驶至某路口时,因观察不周与王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某死亡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面对这一突发事件,王某一时惊慌失措,竟不知道该如何做才好。迟疑了片刻后,失魂落魄的王某竟然驾驶车辆逃了。 第二天早上7时40分许,出逃了一夜的王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后,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发生事故...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