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的香樟树枝掉落在马路上,1小时后一位老人骑着电动三轮车路过,碾压树枝摔倒致死,这样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驾驶员和保险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认定此案不属交通事故,属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人保财险浙江省海盐支公司不予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的辩护理由成立。 去年10月3日凌晨4时15分,黄某驾驶一辆拖拉机由东向西在海盐境内的新湖盐线行驶时,车上装载的香樟树枝掉落,而黄某当时并未察觉,继续驾车前行。5时20分许,当地村民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该路段时因前轮碾压香樟树枝摔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海盐交通警察大队办案民警对黄某就该起交通事故依法进行询问,黄某通过辨认事故现场照片,承认事故现场坠落的香樟树枝是从他驾驶的车辆上掉落的。依据现场查勘、车辆检验和当事人的认证,海盐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以及两车符合标准进行认定,出具了事故证明,但并没有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吴某家属认为,吴某的死亡与黄某的过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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