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09年6月24日,高淳人李某驾驶的一辆变型拖拉机(指渣土车)在溧水县境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陈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0年7月,经溧水县调解委员会调解,李某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李某赔偿死者亲属各项费用合计32万元。双方约定,由李某当场给付21万元,剩下的11万元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本来这桩普通的车祸纠纷至此就要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被害人家属得到赔偿,肇事司机李某也因得到家属的谅解而获得溧水检方的不诉处理。可令死者家属意想不到的是,在过了还款期后,李某迟迟没有兑现那11万元赔偿款,他们多次找李某追讨,可李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托,到了最后,干脆说“保险公司没有赔钱给他”。 既然投了保,按照正常的程序,保险公司不可能不理赔,李某如今免除了刑罚却逃避赔偿,这令死者家属很气愤,于是,他们向溧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溧水检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李某之所以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是因为他为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单是伪造的,也就是说,他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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