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说明免责条款,判定理赔3万元维修费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黄义涛 陈志雄 报道 货车停车后竟自行滑动,造成的损坏是否能向保险公司理赔?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定,尽管双方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无人驾驶时发生损害免责”,但因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已单独对此免责条款进行说明,遂判定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范围内向车主赔付3万余元维修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梅州梅县一司机曾某驾一中型自卸货车来到南口镇一石场,停车离开后没几步,发现无人驾驶的货车突然自行向前滑动,且速度越来越快。曾某来不及控制车辆,只得眼睁睁得看着货车翻落路外,所幸货车没有撞人,只是撞坏了路边的房屋并导致车辆损坏。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曾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停车,对该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车主汤某赔偿了屋主房屋财产损失,该货车送厂维修花了3.1万余元。 此后,对于3万余元的维修费,车主汤某按所购的车损险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持合同中一格式条款称,其货车是在无人操作时自动滑行,保险公司对此免责,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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