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有效期限届满后,张某未换领新证。后张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合同明确规定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为责任免除情形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北京市延庆法院审结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1年1月1日,张某作为被保险人,为自家桑塔纳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011年10月3日,张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延庆县大庄科乡某村北侧,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通大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就车辆损失到保险公司理赔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763元。 法官在庭审中查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张某的驾驶证有效期限届满,未换领新驾驶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对缔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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