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名大学生开着新买的现代车上路,可没开出多远,就发生事故了,更让他傻眼的是,因为车辆所挂的临时牌照已经过期,正式牌照尚未申领,保险公司拒赔一笔高达11万元的损失。幸运的是,日前,市中院终审认定,保险公司应按事前约定承担理赔责任。 今年年初,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大二的陈同学买了一辆现代车。新车到手没几天,陈同学便兴致勃勃地驾驶该车从瑞安前往市区。不料,在途经温瑞大道仙岩段仙竹路口地段时,陈同学因为闯红灯,与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后,又撞上路边的一幢房子。 交警部门认定,陈同学承担事故全责,但陈同学所投保的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称,事发时,陈同学驾驶车辆的临时车牌已过期,他们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付责任。随后,徐某将陈同学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瓯海法院。 陈同学的代理律师,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俊指出,陈同学在未取得正式牌照状况下,保险公司仍与其签订保险合同,应视其自愿承担所蕴含的相应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对临时牌照过期的后果,未向陈同学进行明确说明。 最终,瓯海法院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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