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2月,在福清市发生了一起小车祸,一辆小车与拖挂车相撞,小车受损较重,因没有人员伤亡,当地交巡警部门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双方车损各自承担。 事后,小车修车费花了19万余元,可当车主向安邦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提出交巡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是错误的。 保险公司质疑警方认定 让我们回到2009年2月12日夜里9点49分,施先生驾驶的小车与邹先生驾驶的拖挂货车在福清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随后,福清交巡警大队民警赶到,因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民警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事故做出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车损各自承担。 事发后,施先生通知其车子投保的安邦公司,该公司福清支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定损,这辆被保险的小车损失为19.4万元。 之后施先生修车花了19.4万元,还花了拖车费806元。他向安邦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却遭拒赔。于是,施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安邦保险公司辩称,仅有一万元以下保险事故才适用快速理赔,交巡警部门未做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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