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于日前了解到,三大财险公司在这份所谓“新版”车险自律公约中号召各家财险公司“不擅自变更、扩展保险责任,降低或提高保险费率”;“严格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风险等级和赔付记录执行费率浮动规定”;“交强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不高于4%”;“商业车险中介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比例不突破报批的产品精算报告中的上限,并据实列支”等。
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几乎每次都是由三大保险公司作为发起方,来号召各家财险公司遵守某个游戏规则,但是这三家公司同样是市场的主要竞争者,让其他公司按照它们的想法来做,似乎又是一个悖论。”
价格竞争历来是企业及商家之间开展商业竞争最常用、最简单、最迅速、最见效的手法。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某个阶段有权通过降低产品价格,以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只要不违法,就属于正常竞争,不应受到外界干涉。但是,如果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以片面牺牲企业利益为手段,不惜竞相压价,这种竞争就变成了恶性竞争。
某地保监局在一份交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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